诉讼程序豁免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784页(412字)

亦称“诉讼担保豁免”,或“诉讼保全豁免”。

依法免除一个国家法院诉讼程序管辖的权利。是司法豁免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的规定,享有一定法律地位或身份的国家、国际组织、机构或个人在一定的条件下享有诉讼程序豁免权。即一个国家的法院非经有关外国国家或国际组织的明示同意,不得以该外国国家或国际组织,或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机构或个人在其境内的财产作诉讼担保,不得以诉讼担保为理由查封或扣押其财产。而且,该项权利是一项法定的权利,其放弃与否得以有关外国国家或国际组织的明确表示为必要。该项权利又是一项相对独立的权利,在民事诉讼程序中,即使有关国家或国际组织已经明确放弃了司法管辖豁免,同意以被告身份或以原告身份主动参与诉讼程序,在其没有明确放弃诉讼程序豁免的情况下,受诉法院仍然不得对有关外国国家或国际组织,或其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机构或个人的财产采取诉讼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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