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地管辖权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786页(249字)

㈠一国法院基于属地原则而对其所属国领域内的一切人和物以及法律事实和行为所具有的管辖权限。

属地管辖权侧重于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的地域性质或属地性质,强调一国法院对于涉及其所属国境内的一切人和物以及法律事实和行为的诉讼案件都具有受理、审判的权限。该项管辖权的基础就是被告人在法院所属国境内设有住所或习惯居所,或者是物之所在地或法律事实和行为发生地位于该国领域内。

像德国、奥地利等国的立法主要以地域为标准来确定其法院的管辖权。

㈡指税收征管上的*源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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