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卫生制度
书籍:澳门手册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河南人民出版社《澳门手册》第133页(308字)
澳门现行卫生制度的特点是:(1)公立医院与私立医院并存。前者主要有仁伯爵综合医院和各区卫生中心;后者则以镜湖医院和其他社团主办的医疗所为代表。(2)私人开业医生的执业资格由政府卫生司认可,经注册后方可行医。行医兽药均需受法律管制。(3)已颁布有关药物管制、戒毒服务、居民卫生护理常规等一系列本地化的法律,政府卫生司执行宣传卫生和预防疾病,提供中医和西医护理,进行专业培训,加强与补间协作等职能。基本法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自行制定促进医疗卫生服务和发展中西医药的政策。社会团体和私人可依法提供各种医疗卫生服务。”基本确认了澳门卫生制度在现行基础上继续完善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