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丹麦式旋曳网限制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140页(217字)

新西兰《渔业(渔船、渔具和渔法)通告》第23条规定,当渔船从事丹麦式旋曳网作业或载有丹麦式旋曳网时,任何人不得在此船上使用或携带网板。第24条规定,任何人不得使用囊网网目尺寸小于125毫米的丹麦式旋曳网。第25条规定,任何人不得在使用或运送拖网的渔船上同时使用或运送丹麦式旋曳网。第26条规定,任何人不得在禁止丹麦式旋曳网作业的水域内,用载有丹麦式旋曳网的船,利用任何其他方法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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