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1976年家畜家禽批发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887页(236字)
美国于1976年对《批发商与牲畜围场法》作出修正。该法要求每个批发商、经销商或市场代理人必须在交易日后的下一个商业日结束前付给牲畜的销售者足够的牲畜销售货款,除非双方明确同意可采用其他付款方式。该法中增加法定信用条款,进一步保护家畜生产者免受无偿能力的批发商所骗。该条款仅适用于年购买额超过50万美元并且只能使用现金支付的批发商。在信用条件下,所有的肉类存货、应收款项和货款收入将被保管直到他们出售的家畜得到足额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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