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非水资源储备量确定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883页(306字)

1998年南非《水法》规定:(1)一旦某处水资源的全部或其一部分的等级被确定以后,主管部长应即在政府公报上发布通告,确认该项水源的全部或部分的储备量。(2)储备量应按第13条规定的该水资源的等级来确定;应注意对该储备量的每一部分留有充分的裕度。在按第(1)节确定储备量之前,部长应当在公报上发布通告:提出拟建议的储备量;征集对所建议储备量的书面意见,并规定提交书面意见的地址和截止日期,截止日期应不早于通告发布后60天;考虑还应采取哪些步骤(如果有的话),应使有关人士关注通告的内容,并采取一些部长认为是适宜的措施;收集研究在本节规定的截止日期内收到全部意见。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