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苏区植树造林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731页(315字)
早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1932年3月,江西苏区中华苏维埃人民委员会第十次常务委员会通过《中华苏维埃人民委员会对植树运动的决议》,主要规定:(1)由各级政府向群众作植树运动的广泛宣传,说明植树的利益,发动群众种植各种树木。(2)沿河两岸和大路两旁应种植各种树木,适宜种树的荒山应尽可能种树以发展森林,旷场空地都应种植树木。(3)种树前,由各乡、区政府考察某地某山适于种植哪些树木,通知群众选择适宜的树种。(4)为保护森林和树木起见,在春夏之时,禁止随便采伐,免伤树木之发育。(5)最好用开展竞赛的办法来鼓励群众,推动这一运动。以后要注意培养树木种子,在每年春季开展植树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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