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5年民国狩猎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731页(248字)
1935年,民国政府发布《狩猎法施行规则》,共17条。主要内容:(1)对狩猎证书分甲乙两个种类,发放对象作出规定。(2)对请领狩猎证书程序、缴纳手续费作出规定。(3)规定领有狩猎证书的使用猎具应遵守内政实业两部的有关规定。(4)规定狩猎证书由狩猎地的县、市政府或直辖市的主管局制发。(5)规定狩猎证书污损或遗失而请求更换的补办手续。(6)规定狩猎人所携带证书、猎具及所获鸟兽,狩猎地公安人员可进行检查。(7)对划定禁猎区域发布布告事宜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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