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科技政策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河南人民出版社《澳门手册》第133页(853字)
澳门地域狭小,高等教育刚刚起步,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亦受到财力和人力匮乏的局限,至今并无显着成就。除政府的土木工程实验室、地球物理暨气象台、公共卫生实验室等分别从事有关的实用研究外,没有专门的公共或私人科研机构。1991年,《高等教育纲要法》从澳门现实出发,规定高校的宗旨是“在科学、文化和技术领域里进行坚实的人才培训”,“提高本地区的潜力”,并未提出科研任务。澳门工业和其他产业的技术投入,完全依赖从外地商业引进和转让。近几年来,澳门政府和各界有识之士认识到,实现产业转型和升级换代,必须依靠科学技术水平和人口素质的提高,必须形成高科技、富于竞争性的新兴产业。1992年年初,葡萄牙政府与联合国大学签订协议,在澳门设立联合国大学国际软件技术研究所,从事电脑软件技术的开发和研究,并享受一切税缴豁免和学术自由。中国政府参资兴办该研究所,并承诺保证其可在1999年后继续存在和运作。这一具体行动,开创了澳门科技史上重要的一页。澳门政府给澳门理工学院等机构税务优惠,以支持和鼓励其发展。澳门对科技研究的发明权和发现权,实用技术的专利权和其他工业产权,尚未制定专门立法予以保护,也未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机构,主要是通过民事合同中的相关条款来确认商业转让条件、程序和保护规范,政府不加干预。澳门涉及科技和工业权利的事务不多,现行制度还行之有效。澳门的度量衡制度正在向国际单位制度靠拢。1992年通过的法律规定在未来8年内,由目前度量衡中英、美、葡、中制并存的局面过渡为使用由称量和计量大会统一制定的国际单位制度,即由米、公斤、秒、安培、牛顿、焦耳、摄氏度等组成的度量衡体系。只有在特殊情况下,经总督批准方可使用与此不同的度量衡单位。基本法指出:“澳门特别行政区自行制定科学技术政策,依法保护科学技术的研究成果、专利和发明创造。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自行确定适用于澳门的各类科学技术标准和规格。”为澳门特区制定有关政策和完善立法指明了方向,支持和鼓励了澳门科技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