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管辖权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786页(202字)

一国法院基于其内国诉讼立法的规定而对某些案件所享有的强制性管辖权限。

各国立法机关一般基于某些诉讼案件的审理与国家社会、政治、经济的稳定与发展,与国家的重大利益密切相关这一考虑而规定由内国法院对这些案件统一实行管辖,不允许有关诉讼案件的双方当事人相互协议或任何一方任意予以改变。根据各国诉讼立法的规定,凡属内国法院专属管辖的诉讼都是内国法院强制管辖的内容。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