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缔结地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790页(300字)

合同缔结地所在国家的法律。

通常用来解决合同方式、内容合法性以及合同是否成立等方面的法律冲突问题。欧洲大陆各国法律根据“场所支配行为”原则,主张以缔约地为标志选择准据法。英国判例法也采用这一原则。采用合同缔结地法作为合同准据法的理论依据是:合同当事人在某一地点订立合同,可以推知他们了解当地法律的管辖,并愿意服从当地法律的管辖。不过,合同缔结地有时也很难确定。如当事人是以通信订约时,在这种情况下,订约地是由各国的法律规定的,法律规定的订约地与合同当事人的意思也未必符合,同时各国的法律规定也不相同。

这种情况以合同缔结地法为合同准据法的选择是很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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