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茶叶协定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129页(358字)

由主要茶叶生产国和消费国就茶叶产品的产销缔结的国际商品协定。

旨在对茶叶的产销进行适当的分配和调节,协调各方利益,控制茶叶价格。1933年签订,最初缔约国为印度、锡兰(斯里兰卡)、荷属东印度(印度尼西亚)。

此后定期续订。到1955年,第4个协定期满后未再续订,但由上述4国政府及茶叶工业界代表根据该协定组成的茶叶委员会(International Tea Committee)则继续存在并继续发挥作用。现有18个成员国。即印度、印度尼西亚、肯尼亚、拉维、莫桑比克、孟加拉国、斯里兰卡、加拿大、澳大利亚、比利时、丹麦、法国、德国、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英国等。出版物有《统计公报》(Bulletin of Statistics)(年报)、《统计总结》(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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