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472页(594字)

中国现行的法定货币。

1948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成立时开始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民币成为独立、统一、稳定的货币,由国家集中发行。人民币由国务院授权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发行,单位为“元(圆)”。

从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根据信贷程序发行来看,人民币又是一种信用货币。

国家没有规定人民币的法定含金量,也不允许与金银兑换。1955年3月1日,中国发行新版人民币,并按1∶10000的比例收回旧版人民币。现有票面为100元、50元、10元、5元、2元、1元的主币和5角、2角、1角、5分、2分、1分的辅币。纸币的每种券别版面均印有汉、藏、蒙、维吾尔4种文字。从1980年4月15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又陆续发行面额分别为1角、2角、5角、1元的金属铸币,与同等面额的人民币纸币混合使用。之后又发行几种面值不等的金银纪念币,但只对外发售。1984年,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35周年,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自同年10月1日起,限量陆续发行了3种面值均为1元的金属纪念币,币质为镍铜合金。除少部分精制品带包装加价出售外,大部分按面值发行,并规定3种金属纪念币与市场上流通的同等面额的纸币、铸币价值相等,可同时在市场上流通。

人民币的计量单位为十进制,即1元=10角,1角=10分。在会计帐户上,人民币通常用“¥”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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