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拉斯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企业管理学大辞典》第12页(436字)

由若干生产同类商品的大企业或生产上有密切联系的大企业,为了垄断某一产品的产销以获得高额利润而组成的大垄断企业。

参加托拉斯的企业无论是在生产上、商业上,还是在法律上,都已失去原有的独立性,其所有业务都由托拉斯的领导机构——董事会及其所属机构统一掌管。原来的企业所有者则变成了托拉斯的股东,并按照各自持有的股份分享利润。

由于董事会是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而股东大会的投票权又取决于股东各自持有的股票(普通股票)数量,这就使托拉斯的领导权完全掌握在少数大股东手中。

随着托拉斯向国外扩展,一些大托拉斯进一步发展为国际托拉斯。

托拉斯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种是以金融控制为基础而组成的,其参加者在形式上是独立的,实际上却完全从属于总公司;另一种是以企业完全合并,或者由实力较大的企业吞并实力较小的其他企业,这种托拉斯的总公司是直接掌握产销的业务公司。托拉斯是资本积聚和生产高度集中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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