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特尔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企业管理学大辞典》第11页(846字)

法语“Cartel”的音译,意为“协定”或“同盟”,是垄断组织的主要形式之一。

卡特尔是水平方向上的一种联合形式,指生产同类商品的企业,通过划分销售市场,规定商品产量、价格、专利权的交换以及雇佣劳动力的条件等协定所建立的垄断联合。参加卡特尔的企业只需实现合同中的约定,企业在生产、贸易、财务和法律上仍具有独立性。在卡特尔内部,由共同选出的委员会来监督协议条款的执行,保管和使用卡特尔的共同基金。

19世纪末20世纪初,卡特尔在欧洲大陆,特别是在德国盛极一时。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德国卡特尔的数目迅速增加。1930年已有2000多个,1932年达到2500个。

其他欧洲国家如英国、法国、奥地利等也出现了不少卡特尔。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卡特尔在日本也有了相当广泛的发展。

卡特尔的种类多样,一般根据协定的内容命名,主要有:(1)价格卡特尔。以固定价格、最高价格或最低价格的形式来调整价格结构,招标卡特尔是其特殊形式。(2)折扣卡特尔。协商并确定共同的价格折扣,尤其是规定统一的折扣率。

(3)条件卡特尔。共同商定商务、供应和支付条款,即保证方式、供货方式、付款目标担保、折扣让步等。(4)销售卡特尔。规定销售范围,不能进入其他参加者的销售范围。

(5)产量卡特尔。规定参加者的商品生产和销售量的定额,超者罚款,未达到限额者可以从卡特尔取得相应补偿。

(6)利润分配卡特尔。参加者之间存在利润分配的种种规定。

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垄断资本的活动范围超越国界,各国的垄断组织联合建立了国际卡特尔,成为国际垄断同盟的一种重要形式。

由于参加卡特尔的企业在生产经营、法律、财务上都是独立的。因此卡特尔并不稳定持久,随着参加者经济实力及市场情况的变化,不断发生解体和重新组合。

上一篇:上市公司 下一篇:托拉斯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