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公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企业管理学大辞典》第14页(1083字)

亦称“多国公司”、“国际公司”、“跨国企业”,指以一国为基地,通过直接投资、技术转让或与所在国政府或个人合营等活动,在一国设立母公司,在一个以上其他国家或地区设立分支机构或子公司,从事跨国界的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

一般都由母公司和分布在各国的一定数量的子公司组成,是一国资本输出的一种重要方式。

一般情况下,母公司和子公司各自具有单独的法人资格。

从严格的公司法意义上说,跨国公司并不是一种公司,也不是一种独立的法律主体,而只是分布在不同国家的公司之间的一种特殊的联系形式。

跨国公司产生于19世纪末,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得到广泛的发展。跨国公司投资的地区分布很广,几乎遍及世界各地。

跨国公司的经营特点 (1)全球性。

具有全球性的战略目标,从全球性质来安排经营活动。(2)集中管理体制,将分散在世界各地的子公司组成一个整体,形成内部一体化的经营体系。

(3)经营策略灵活,活动方式多样。

(4)公司资本主要由一国经济组织即母公司所控制。

跨国公司行为准则 联合国跨国公司委员会成立后,在许多国家尤其是七十七国集团的倡议下,于1980年1月,由联合国跨国公司委员会下设的政府间工作小组向委员会提出的对跨国公司进行管理和监督的方案与条例,各国也对跨国公司的行为提出了要求,并进行国际协调与监督。主要有:(1)独立的组织结构。

指跨国公司不直接控制子公司,只是控股,子公司具有较大的自主权。(2)国外分部的组织结构。指随着国外子公司业务的扩大,数目增多,为加强对子公司的直接控制和协调子公司,在国内公司分部结构的基础上增设国外分部的组织机构,子公司独立性减小,但仍负有直接经营责任。(3)全球性的组织结构。

指由公司总部从全球角度来协调整个公司的经营,统一安排资金和利润分配。全球组织结构又分为职能、产品、地区和混合的四种分部形式。最常见的是产品分部的全球性组织结构。

跨国公司的管理体制 按总分公司之间的关系及其集中与分散程度的不同,跨国公司的管理体制可以分为三种:(1)以母公司为中心,管理权力非常集中的“本国中心”体制。(2)以许多分部或国外子公司为中心,管理权力非常分散的“多元中心”体制。(3)介于“本国中心”体制和“多元中心”体制之间,管理权力的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全球中心”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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