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企业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企业管理学大辞典》第20页(791字)

农村劳动人民集体所有的合作经济和农村个体经济的综合体。

乡镇企业是我国广大农民的一大创举。它兴起于农村合作化,大量出现于1958年,经过历次调整,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得到迅速发展,现已成为国民经济的一支重要力量,国家财政收入新的重要来源。

一般乡镇企业包括以下几种形式:(1)乡村企业。即原来公社、大队办的企业,现在归属乡和村。其行业分五大类:农业企业(种植业、养殖业)、工业企业、交通运输企业、建筑企业以及商饮服务等企业。(2)镇办企业。即县属集镇、乡属集镇以及市属农村集镇举办的集体所有制的合作企业。(3)社员联营的合作企业。包括原来的生产队企业,或称村民小组企业。

(4)其他形式的合作企业。如农户与村或乡联办的企业、联营企业。(5)个体企业。

包括农户自营的家庭工业。

乡镇企业包含着不同水平的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多种经济和个体经济,是多形式、多层次、多门类、多渠道的乡镇企业以及合作企业和个体企业的统称。

乡镇企业的发展主要依靠劳动者的积累,国家也鼓励农民向企业投资入股,支持银行发展乡镇经济,改善农民生活和缩小城乡差距。

乡镇企业的发展在因地制宜的原则下,合理利用当地的自然资源和技术资源,已成为一支发展国民经济的方兴未艾的重要力量。

它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竞争性强,小型分散,自主性强,易适应市场需要。但是乡镇企业目前普遍存在一些问题:设备较简陋,技术较落后,企业管理水平低,生产盲目性,销售渠道不畅等。

因此,乡镇企业应加强经营、管理、技术队伍的培训,逐步形成一个有效的经济组织系统。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