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纳德协作论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企业管理学大辞典》第64页(753字)

也称巴纳德协作系统理论。

这一理论包括两个主要内容:

协作系统的构成及组织系统与协作系统的关系 巴纳德认为,组织就是一个人与人之间相互协作的系统。这个协作系统由物质系统、人的系统、社会系统、组织系统构成。物质系统是指技术、设备和材料等物质手段的系统;人的系统是指由经营者和职工个人组成的人的集团;社会系统是指一个组织与其他组织交换能量的系统,如企业的购销系统;组织系统事实上就是一个管理系统。关于组织系统与协作系统的关系,巴纳德认为,一方面,组织系统是协作系统的一个子系统,但另一方面,由于组织系统的作用渗透到其他各个子系统中,使得由这些子系统所构成的协作系统与组织的界限也就分不清了,所以巴纳德又说,“协作系统本身归根到底是指组织本身”。

协作系统的要素 协作系统有三个基本的要素:(1)协作的意愿。巴纳德认为,协作的意愿是所有各种组织所不可缺少的、第一项的普遍的要素。

这意味着个人的自我克制、交出对自己行为的控制权、个人行动的非个人化。组织为了获得成员的协作意愿,经常采取两方面的措施:即提供金钱、权力等客观的刺激和通过说服教育来影响成员的主观态度,培养成员的协作精神。

(2)共同的目标。这是组织成员产生协作意愿的必要前提。个人之所以对组织目标做出贡献,是因为他觉得共同目标的实现有助于其个人目标的实现。所以,要使成员产生协作的意愿,使协作系统能有效地运转,每一组织就必须要有一个明确的共同目标,这个共同的目标必须为组织成员所理解和接受。

(3)信息联系。上述两个基本要素只有通过信息联系才能沟通起来,成为一个动态的过程。因此,在组织中必须建立起信息联系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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