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经营责任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企业管理学大辞典》第102页(569字)

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原则,以承包合同的形式,确定发包者(资产所有者或其代表)与承包者(经营者)双方的经济责任、权利利益关系,使企业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营管理制度。

承包指标一般以上缴利润、技术改造任务、产品质量三项为主,辅以物耗、固定资产增值、新产品开发等技术、经营指标。基本原则有:包死基数,确保上缴,超收多留,歉收自补的原则,以及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按其内容划分有:(1)投入产出承包。这种承包方法既承包企业的产出能力,又承包企业扩大再生产的投入能力,使企业产出逐年增加,确保国家财政收入稳定增长。

(2)“两保一挂”承包制。即一保上缴税利,二保企业技术改造,实行职工工资总额与企业经济效益挂钩。

(3)企业经营责任制。这种办法的核心是企业基数利润按55%照章缴纳所得税,超基数利润所得税税率降为33%。

按其利润缴纳方式划分为:(1)上缴利润递增包干。即核实上缴利润基数,超额部分全部留给企业。(2)上缴利润超收比例分成。即核定上缴利润基数,超额部分按一定比例在国家与企业之间分成。

按承包单位划分为:(1)企业承包,即以企业为单位与国家签订承包合同。(2)行业承包,即以行业(如石油、石化等行业)为单位与国家签订承包合同。

(3)政府部门承包,即以政府部门为单位,向财政部门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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