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主体论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企业管理学大辞典》第106页(601字)

中国当代着名经济学家蒋一苇于1986年提出的关于社会主义企业基本特征的理论。

它的核心思想是:职工在企业中是主体地位还是客体地位,是社会主义企业与资本主义企业的分界线。职工主体论的主要论点是:社会主义企业以职工为主体,使劳动者成为企业的主人,不能只是一句口号,必须在经济体制改革中,通过实现与企业生产关系直接有关的五种制度的民主化来逐步确立。(1)实现产权制度民主化,即实行混合公有制。

企业除了全民所有的资产外,还应当有职工集体共有的资产,以及职工合作所有的资产,途径是吸收职工入股,或者在全民所有制企业中建立“大集体”性质的股份,以体现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直接结合。(2)实现经营制度民主化。除少数特殊部门外,劳动者应该是企业的集体经营者,具有直接支配生产资料和对重大生产经营决策的权利和义务。(3)实现分配制度的民主化。这主要通过实行“两级按劳分配”来实现,即劳动者的收入首先取决于企业集体劳动的成果,其次取决于个人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劳动贡献。

(4)实现劳动制度的民主化。应当按照克思提出的“自由平等联合体”的观点来建立社会主义企业的劳动制度。企业职工可以正式工、合同工、临时工并存。(5)实现领导制度民主化。

应该在民主决策的基础上,建立高度集中的厂长(经理)负责制。职工主体论还认为,充分调动企业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是一切现代企业的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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