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策原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企业管理学大辞典》第191页(704字)

决策科学化的基本要素之一,包括:(1)可行性原则。

决策是为了实现某个目标而采取的行动。决策是手段,实施决策方案并取得预期效果才是目的。因此,决策的首要原则是,提供给决策者选择的每一方案在技术上、资源条件上必须是可行的。对于企业经营决策来说,供决策者选择的方案都要考虑企业在主观、客观、技术和经济等方面是否具备实施的条件;如果某一方面条件尚不具备,就要考虑能否创造条件使之具备。

只有当条件具备,或者虽然尚未充分具备条件,但通过努力确实可以实行的方案,才能作为决策方案。(2)经济性原则。

选定的决策方案应当具有比较明显的经济效益,以使企业免受更大的亏损风险。这也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基本要求。

经济性原则也就是在经济效益方面的最优化原则。(3)合理性原则。

决策方案的确定,需要通过多方案定量的分析、比较。定量分析有其反映事物本质的可靠性和确定性的一面,也有其局限和不足的一面。

当决策变量较多,约束条件变化较大,问题较复杂时,要取得定量分析的最优结果往往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费用和时间。如果缺乏完善的分析方法和一定的原始数据,很难得出可靠的结果。

另一方面,有些因素虽不能或较难进行定量分析,但对事物的发展却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因此,决策的合理性原则要求决策者在决策中,合理地将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选择使人满意的方案。

(4)社会性原则。企业的决策是在社会范围内和社会条件下进行的,因而企业的决策方案应当符合国家和社会的发展方向,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整体利益,而不应损害社会的公共利益和消费者的个人利益。

对企业、国家和消费者三者都有利的项目,才是最有生命力和发展前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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