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企业管理学大辞典》第198页(453字)

工作中所承担的若干项相关的任务。

如秘书工作的职责之一是处理函件,包括起草函件、打印函件、收发函件等项任务。在组织授权时,应该授予相应的职责。也就是说,一个人得到某种“权力”,他也就承担一种相应的“责任”。授权不授责只会给滥用职权造成机会,而没有人应当对其不拥有权力的事负责。

例如,车间主任要对整个车间的生产目标负责,就必须拥有生产调度权、职工奖惩权等。即使是一个操作工人,要让他对所加工的产品质量负责,也必须赋予他拒绝使用不合格的原料、不安全的设备、不准确的检测工具的权力。

这就是责任与权力必须对等原则。由于组织内的责任和权力都有客观限定性,一些人权力大了,必然使另一些人权力变小,以致出现有责无权、有权无责或责大权小、权大责小的不合理状况。

贯彻责任权力对等原则,要求将权力赋予责任者,责任到哪里,权力也跟到哪里,责任大,权力也要大。同时,这一原则还要求对拥有权力的人明确责任,权力大者责任也大。例如,对企业经营决策造成重大失误的实权人物,必须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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