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效工资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企业管理学大辞典》第248页(718字)

根据工人的工作效率计发工资的制度。

它首先根据一定标准确定工作基准;对未达到工资基准者按计时工资标准计发工资;对超过工资基准者,则支付给特别补贴金,借以刺激工人的工作热情,提高生产效率。其具体计算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以标准件数为基准,计发超额计件工资;一种是根据基本必要时间计算,支付节约工时补贴工资。这种工资制度目前在西方国家的企业中较为流行。

美国早期科学管理研究工作者哈林顿·埃默森创造的一种以工作效率高低确定奖金多少的工资制度,即埃默森效率工资制,是工效工资的一种。该制度将工作分成若干阶段,在不同阶段给予不同的奖金。其具体做法是:(1)运用时间研究等科学方法,制定合理的标准工作定额;(2)随着工人工作效率的提高,将其工资逐渐由计时递进为计件,只要工作达到标准定额的66.7%,即开始计件给予奖金,效率越高,奖金越高;(3)每逢周末或月末,将全周或全月的总工作时间,除以标准工作时间,即得出本周或本月的效率百分比。

用公式表示为:

E=TR(工作未达到标准定额的66.7%)

E=TR+P(TR)=(1+P)TR(工作未完成标准定额,但在66.7%以上)

E=TR+(S-T)R+0.20RT=SR+0.20TR(标准定额以下的工作时间)

式中:E——工人本人所得工资;T——实际工作时间;R——工资率;P——奖金百分比;S——标准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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