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工资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企业管理学大辞典》第249页(908字)

随着企业内部工资改革的深化而建立的一种新的工资制度。

结构工资制也被称为分解工资,将组合工资分解为几个组成部分,分别确定工资额;它的各个组成部分,均有其质和量的规定性,各有其职能特点和运作方式,同时,各个组成部分又具有内在的联系,互相依存,互相制约,形成一个有机的统一体。结构工资制的特点:(1)各个组成部分各司其职,分别计酬,以劳动的不同侧面和角度反映劳动者的贡献大小,有利于发挥工资的各种职能作用,较好地体现按劳分配原则,调动职工的积极性;(2)它可以根据职工每一方面的优势而灵活地增加工资;(3)主要适用于技术密集型企业,其他类型的企业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和可能采用结构工资制。

结构工资的组成:(1)基础工资,是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的部分,是维持劳动者劳动力再生产所必需;(2)职务工资,是按照各个不同职务(岗位)的业务技术要求、劳动条件、责任等因素来确定;(3)年功工资,以工龄为主,结合考勤和工作业绩来确定,也叫工龄工资,它在工资构成中所占比例较小;(4)奖励工资,也叫业绩工资,根据企业经营效益的好坏、个人的业绩优劣来确定。

结构工资是一种比较好的工资制度,主要优点有:(1)较好地体现了工资的几种不同功能;(2)有利于实行工资的分级管理,从而克服“一刀切”的弊病,为改革工资分配制度开辟了道路;(3)能够适应各行各业的特点。

实施结构工资制要处理好以下几个问题:(1)明确实行结构工资制是为了更好地贯彻按劳分配原则,进一步调动职工积极性,不能不顾是否具备条件而盲目地实行结构工资制;(2)具备条件的企业在实行结构工资制时,应尽可能充分体现企业生产经营和职工劳动的特点;(3)企业实行的结构工资制,其工资结构中活的部分应保持有较大比例,以利于将职工的工资同其本人的实际劳动成果紧密联系起来;(4)实行结构工资制,要求企业有较高的管理水平,较健全的规章制度,同时要求企业经济效益能持续稳定增长,有较强的资金负担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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