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工制度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企业管理学大辞典》第261页(237字)

长期固定在一个单位从事生产劳动的职工,经劳动人事部门正式分配、招收、录用,不规定期限的长期固定任用制度。

中国建国以来,国务院和劳动人事部门为此发布一系列法规和规章,确定了一整套对固定工的招收、调动及基本职责和劳动纪律、工资待遇、保险福利等统一的、比较完整的管理制度。为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改变固定工制度不能根据生产、工作需要灵活调节,不利于经济合理使用劳动力等弊端,国家积极推广了全员劳动合同制,以达到市场调节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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