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分配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企业管理学大辞典》第282页(676字)

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政策和比例,对已实现的利润在国家、企业和投资者之间进行分配,是以企业实现的净利润进行提留、上缴和支付,以及对发生的亏损进行弥补的总称。

我国的利润分配,先后采取了统收统支、利润留成、第一步利改税、第二步利改税、税利分流等方式,以适应我国不同历史时期政治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现代企业利润分配的特征:(1)企业有权制定利润分配方案;(2)契约各方在利润分配中权限分明;(3)企业所有者对企业亏损承担有限责任。现阶段利润分配的主要内容有:提取盈余公积金和公益金,提取特种基金,以及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或支付股利等。

利润分配的顺序,非股份制企业与股份制企业有所不同。

非股份制企业利润分配的顺序为:(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提取公益金;(4)提取特种基金;(5)向投资者分配利润。股份制企业利润分配顺序为:(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提取公益金;(4)支付优先股股利;(5)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6)支付普通股股利。

正确组织企业利润分配必须遵守国家的财经法规,兼顾国家、企业和所有者各方面的利益,使利润分配机制发挥利益激励与约束功能以及对再生产的调节功能。企业在利润分配时要遵守以下原则:(1)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关系;(2)正确处理积累与消费的关系;(3)有利于增强企业的发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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