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转让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企业管理学大辞典》第524页(1354字)

技术在不同的法律主体之间的转移。

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拟订的《国际技术转让行动守则》中的定义为:“关于制造产品、应用生产方法或提供服务所需要的系统知识的转让,但不包括货物的单纯买卖或租赁。”显然技术转让所转让的是技术知识,或者除技术知识外,还包括随同技术一起转让的机器设备。

但是单纯的机器设备的买卖,而不带有任何无形的技术知识的转让(如专利技术、专有技术、管理方法以及商标、服务标记等工业产权的转让,或以咨询、培训人员等方式传授技术知识),那么这种交易只是一般的货物买卖,它不属于技术转让的范畴。技术转让包括两个方面:技术输出方(又称技术提供方)意味着技术的输出,技术输入方(又称技术受让方)意味着技术引进。

技术转让的双方可以是国家、地区、企业或个人。

技术转让的方式 (1)有偿转让。

即技术贸易,其形式多种多样,最主要的转让形式有:许可证贸易、工程承包、合资经营、补偿贸易、合作生产、咨询服务等。(2)无偿转让。主要是政府间的无偿技术援助和学术界技术交流中的免费赠送。

国际间的技术交流和交换,即国际技术转让主要是有偿的技术转让(即商业性的转让),也就是国际技术贸易。近年来,国内的技术转让也已全面转向有偿的技术贸易方式。技术转让成为在市场经济中科学技术知识传播、扩散,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的基本形式。

一项技术成果按照价值规律和市场调节机制进入流通领域,进行交换,进行转让,必须要以技术成果权利化为前提,建立技术有偿转让的机制。

技术转让的类型 (1)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阶段,以及转让技术的不同类型,技术转让可分为:垂直技术转让,指将基础研究成果或应用研究成果转让出去,由技术接受方相应地进行下一阶段的研究,最终开发出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水平技术转让,指将各个不同科技发展阶段的研究成果的水平转让,实际上主要是将已开发的新技术、新工艺从原来的环境中转移到另一个环境中去。(2)按照技术是否被接受方“吸收”,技术转让可分为:简单国际技术转让,指某项技术由甲国转让到乙国,而不管乙国的工业基础和技术水平如何,能否消耗吸收这项先进技术;技术吸收,指某项技术由甲国转让到乙国后,乙国可根据自己的条件加以吸收利用,复制引进的机器设备,并加以创新提高。(3)根据技术转让的目的和作用,技术转让可分为:为技术的组合系列化而进行的技术转让,如一国为了研制系列化的新产品而从另一国引进技术;向新发展的社会领域和新市场转让技术,如军事、宇航产业中的新技术转移应用到民间工业;向低生产率部门转让高水平技术,即在现有的技术领域内,向生产技术水平低的部门转让高技术;为调整本国产业结构,开拓国外市场,而进行的技术转让,如发达国家根据本国经济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把自己某些传统产业转移到国外,主要是发展中国家。

目前,科技革命方兴未艾,大量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将更加广泛地运用于生产实践,直接为各国的经济发展服务,为缩短科研时间,节省研究费用,各国都在积极地引进本国急需和适用的先进技术。因此,在国际范围内,技术转让的贸易活动正在迅猛发展。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