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回收期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企业管理学大辞典》第565页(472字)

以收回初期投资额所需要的时间为依据来评价,选择投资方案的决策分析方法。

该方法以投资能否在规定期限内由投资形成的现金流量所补偿来衡量投资决策,回收期越短,方案越有利。现金流量指某一时间范围内某一特定时间(时间点)资金发生运动(收入或支出)的量。

该方法的运用如下例:

设项目A,B的现金流量表如表11-9:

表11-9 单位:元

如果把回收期定为1期,则A是较好的投资,如果定为2期,则A、B均是较好的投资,因为它们的投资额在第2期均得到了补偿。

投资回收期方法简单易用,但有明显的不足:(1)忽略了投资的时间价值,也就是说这种方法未考虑利率;(2)投资回收期是人为确定的,主观性大;(3)忽视了回收期以后的收益,如表11-9中B第3期的收益。

因此,该方法应与其他方法配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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