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伯共同市场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6页(306字)

阿拉伯国家间的经济合作组织。

1965年1月根据阿拉伯经济统一理事会的决议成立。成员包括埃及、伊拉克、叙利亚、约旦、利比亚、苏丹、毛里塔尼亚、索里、也门。总部在突尼斯。其宗旨和任务是:第一阶段工作是逐年递减各成员国之间相互进口的货物关税,1971年已完成;第二阶段是实现关税同盟,使各成员国对非成员国实行统一关税,并最后取消对成员国之间贸易的一切限制;成员国间的资金和劳动力可以自由流通;设立一笔资金以弥补低收入的阿拉伯国家因加入共同市场而造成的财政损失;协调共同对外的经济政策和外交政策。组织机构有由成员国部长组成的代表会议,在阿拉伯经济统一理事会监督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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