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优势测定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54页(554字)

测定具有“比较优势”程度的方法。

按照“比较优势”(也译“比较利益”)理论,一个国家、地区或部门能通过专门生产对于其他国家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去交换不具有“比较优势”,即具有“比较劣势”的产品,从而获得比较利益。由于“比较优势”涉及到一系列因素,进行定量测定比较困难,所以只能根据各部门对外贸易和生产、消费的统计数据来间接地测定。根据联合国工业与发展组织采用的方法,某个部门的“比较优势”和“比较劣势”情况可通过利用该部门的出口额(X),进口额(M)、国内产值(P)和消费额(C)的有关数据来测定。这四个数据的相互关系为P+M-X=C。

最常用的一个方法是,计算净出口额(T=X-M)对贸易总额(X+M)的比率。如果比率是正数,表明具有比较优势,而且数值越大,比较优势越明显(最大值为1.0);反之,如果是负数则表明有比较劣势。如根据联合国工发组织的计算,1979~1980年,日本钢铁工业的T/(X+M)为0.88,而美英等国的比率为负数。另外还有一些指标,如国内产值与消费额的比率(P/C),也能在一定程度上表明有关部门的比较优势情况。

一般来说,具有比较优势的部门的P/C值大于1,而不具有比较优势的部门则小于1。参见“比较成本说”、“比较利益理论”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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