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团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80页(841字)

金融资本集团的简称,即由极少数金融寡头所控制的巨大银行和巨大企业结合而成的垄断集团。

它通常由少数大银行、保险公司以及为数较多的工矿企业、商业企业和交通运输企业组成。各财团的活动范围不仅包括多种经济部门,甚至扩展到文化、教育、科学、卫生、出版以及政府机关等领域。财团不仅利用自己的资本,而且主要利用其控制的大量他人资本来获取高额垄断利润。在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中,都有一些大财团在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起着支配作用,充分体现了金融寡头的全面统治;并往往超越一国的范围,把势力延伸到世界各地。例如,早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美国就在东部地区形成了第一批财团。这些财团由一个或几个家族集合而成,以纽约的华尔街为中心,牢牢掌握着全国金融的控制权。因此,东部财团在美国经济生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其中以摩根财团(从金融业起家)和洛克菲勒财团(从石油工业起家)的实力最为雄厚。

从20世纪20年代开始,美国迅速形成了不具有明显的家族特点的地方性财团,如中西部财团(主要有美洲银行财团)和南部财团(以得克萨斯财团为主)。这样,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美国的经济基本上为摩根、库恩-洛布、洛克菲勒、芝加哥、梅隆、杜邦、波士顿和克利夫兰等八大财团所控制。二战后,特别是50年代中期以后,美国财团的实力进一步增长。新兴的第一花旗银行财团和美洲银行财团,靠国民经济军事化起家,在火箭、飞机、导弹和宇航等尖端工业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除美国外,其他主要资本主义国家也在垄断资本主义的发展中形成了一些控制各国经济命脉的垄断财团,如日本的三菱、住友、三井、富士、三和以及第一劝业等六大财团;德国的法本、蒂森、弗利克、西门子、克虏伯、曼奈斯曼、三大银行(即德意志银行、德累斯顿银行和商业银行)等垄断资本集团;英国的巴克莱银行财团、洛希尔-萨缪尔-奥本海默财团,以及以帝国化学工业公司为中心的财团;法国的巴黎荷兰银行集团、洛希尔集团和巴黎联合银行集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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