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人口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96页(456字)

常住在城市和集镇的人口,或称城市型居民点人口和市、镇人口。

世界各国的城市划分标准很不一致。前苏联城市划分标准为人口不少于1000人且其中从事农业者不超过25%(即非农业人口占75%以上)的居民地区为城市。美国1950年以前的城市划分标准为居民在2500人以上的地区为城市;1950年以后,除一般地区居民在2500人以上者外,城市郊区居民在5万人以上的地区,不问其是否属于行政区划,均列为城市。中国将城镇划分为城市和集镇两类。具备设市的条件是:人口必须在10万人以上。少数民族地区标准可稍微放宽。具备设镇的条件是:人口在3000人以上,其中非农业人口占70%以上;或人口在2500人以上,不足3000人,其中非农业人口占85%以上。少数民族地区标准也可稍微放宽。

市、镇人口中,市人口指设区的市所辖区人口和不设区的市所辖的街道人口;镇人口指不设区的市所辖镇的居民委员会人口和县辖镇的居民委员会人口。城镇人口多少是衡量一个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特别是工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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