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意志关税同盟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125页(765字)

德国统一前以普鲁士为首的各邦国为扫除彼此间的贸易障碍,统一全国市场而结成的同盟。

拿破仑战争后于1815年建立的德意志邦联是由38个邦国组成的,境内税区分割,关卡林立,存在着不同的商业法规和度量衡制,地方性货币多达数百种。这种状况严重影响了国内统一市场的形成,阻碍了工商业的发展。

在新兴资产阶级的推动下,普鲁士首先在1818年废除内地关税和消费税,实现境内商品流转自由。

对进口制成品征收从量税(相当于从价税10%左右),允许原料低税或免税输入,但对食糖和咖啡征收约为20%的财政关税,这就是着名的普鲁士税则。继而北德六邦于1826年成立北德关税同盟,取消各邦之间的关税。1828年成立由巴伐利亚和瓦登堡组成的南德关税同盟。1829年成立包括萨克森、汉诺威和汉萨城市的中德关税同盟。1833年3月22日,普鲁士、拜耳伦、威斯特伐利亚、黑森等邦签署德意志关税同盟条约,随后萨克森王国、恩哈尔特公国加入,成为以普鲁士为盟主、包括18个邦国和2300万人口的德意志关税同盟。1833年11月11日交换关税同盟条约批准书,主要内容包括:统一海关制度和对外贸易制度,结成同盟;废除内地关税,同盟各邦之间的贸易免税,通行自由;缔约各国的进口关税、出口关税和通行税应置于同一法律管理之下;关税收入在各邦国之间按人口分配;统一货币和度量衡制度。

同盟条约自1834年1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到1842年1月1日止。此后以12年为期,到期重订。德意志关税同盟采取一致通过制,实质上不过是普鲁士税则应用范围的扩大而已。

1854年,关税同盟扩大到德国全境,成为全德关税同盟。德意志关税同盟把境内各邦国结成一个紧密的贸易经济集团,促进了德国统一市场的形成和资本主义大工业的发展,为德国走向经济政治统一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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