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155页(327字)

1985年10月在世界银行年会上通过,1988年4月12日正式生效。

该公约的目的是建立一个具有完全法人资格的国际性投资担保机构。该机构虽是世界银行的下属分支机构,但在法律和财务上保持独立性。机构的宗旨和目标是鼓励成员国之间、尤其是发展中国家成员国融通生产性投资,促进东道国和外国投资者间的相互了解和信任,为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的海外私人投资提供担保。

机构的法定资本为10亿特别提款权,分为10万股,每一成员国认股份不得低于50股。

机构承保下列4种非商业风险:(1)货币转移风险(外汇险);(2)征用险;(3)违约险;(4)战争与内乱险。根据该公约,当保险事故发生时,受担保人可就其所受损失向机构进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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