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盘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168页(372字)

又称“发价”。

在法律上称为“要约”。与“接受”一起,构成买卖合同成立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两个阶段。交易的一方欲出售或购买某项商品,向对方提出买卖该项商品的各项交易条件,并愿按照这些条件签订成交合同。

发盘一般是由卖方发出,称为卖方发盘,但也可由买方应卖方的邀请发出,称为买方发盘或递盘。发盘分为:有约束力发盘,又称实盘;无约束力发盘,又称虚盘。前者是一项要约,即发盘人有肯定的订立合同的意图,如经受盘人接受,交易即告达成,发盘人对其发盘不再撤回、修改或撤销,否则将承担违约的法律责任。

后者则不承担上述法律责任。发盘的形式包括口头的、书面的或其他一定行为的表示。

发盘的内容必须十分肯定,包括各项主要条件,如商品名称、数量、价格、品质、包装、交货期、付款条件等等。发盘是交易洽商中必不可少的一个基本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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