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生产基金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171页(401字)

前苏联、东欧国家的企业用利润和其他自有资金建立的旨在保证生产发展的基金。

苏联于1965年开始设立这种基金。东欧国家也在60年代先后提出了这项措施。苏联的发展生产基金是由扣除了生产固定基金和流动资金付费、固定缴款和银行贷款利息之后的利润提成、用于完全恢复固定基金的折旧提成、以及出售已经停止使用的多余财产(固定基金)的进款形成的。

由企业自行决定用于企业生产机械化、自动化、设备更新和现代化、劳动组织及其他生产技术的改进等措施。

用于上述措施的费用应全部列入各部和各主管部门的基本建设计划,各部和各主管部门应在五年计划为它们规定的基本建设投资、物质资源和承包工程的范围内,优先以必要的基本建设投资、物质资源和承包工程量予以保证。对于完成年度计划临时需要采取的基本建设措施,超过国家基本建设投资限额的有关费用,靠未用完的发展生产基金和这一基金的超计划提成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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