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兰西银行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183页(834字)

法国的中央银行。

1800年1月18日在拿破仑·波拿巴的倡议和支持下成立。最初系私人股份银行,总资本3000万法郎,由拿破仑及其亲属认股500万法郎,其余大部分后来被称为200家族认购,形成该行200家族大股东,操纵该行的领导权。

1803年特许发行权,总裁与副总裁由政府任命。1806年,拿破仑为加强对该行的控制,规定该行总裁和两名副总裁均由他任命。从1936年起,人民阵线政府进一步加强了对该行的控制,取消200家大股东的特权,股东大会从“200家族”扩大到全体股东,董事会名额也由15名扩大到20名,其中18名由政府指派。1946年1月1日被收归国有。银行的职能和业务范围也不断扩大。1803年获得在巴黎地区为期15年的发行特权。

1848年吞并9个省级发行银行后,将发行范围扩大到全国。此外,它还代理国库,向国家提供贷款。1926年被正式授权对法郎汇价进行干预。1946年成为国有银行后,其职能主要有:(1)发行货币;(2)办理黄金、外汇买卖和管理官方外汇储备;(3)向国家提供贷款和代理国库;(4)为商业银行提供资金和管理账户,根据政府的信贷政策调节银行贷款;(5)执行政府的货币、金融政策;(6)负责与国际金融机构的联系。

此外,法兰西银行还负责制定法国的国际收支计划,以国家信贷委员会的名义制定和公布货币与信贷方面的统计,以自己的名义发表对经济形势的调查报告。它也是有关经济、金融情报的中心。该行每年向法国总统汇报一次工作,每周向财经部长报告资产负债情况,并在官方公报上公布。

目前法兰西银行的权力机构是董事会。

董事会由13人组成(必须是法国国籍)。其中1名总裁和2名副总裁,均由总统任命。

其余成员中,9名由政府任命,代表工、农、商各界,1名由该行职工推选产生。每个董事任期6年,每两年改选1/3。

总行设有:秘书局、稽核局、出纳局、研究局、信贷局、国外业务局、出版局和人事局。

在全国设有235个分行,总行设在巴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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