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西斯劳动宪章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184页(424字)

意大利法西斯政权为加强对劳动群众的控制而制定的法律文件。

由法西斯工会头目埃德蒙多·罗西尼(Edmondo Rossini)起草,1927年4月21日颁布。它发展了最初关于建立行会组织的主张,全面阐述了行会国家的思想。

它指出,“意大利是一个道义上、政治上和经济上的统一体,其完美的实现形式便是法西斯国家”;“从民族观点来看,各生产部门是一个整体,其目标是一致的,是为了每个人的福利和国力的发达”;“行会国家认为,私人在生产领域的活动是满足国家利益最有效、最得力的工具”,只有在缺乏私人活动,或私人活动不适宜,或涉及国家政治利益的情况下,国家才适于对经济进行干预,其形式可以是监督、帮助或直接经营。劳动宪章规定了签订集体合同的一般原则,并规定设立就业安置所,扩大社会保险,加强职业训练。

它大大加强了法西斯对工人的专制统治和思想控制,垄断了工人的就业安排,在理论和实践上把行会国家体制向前大大推进了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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