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特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210页(479字)

亦译福特主义。

以流水线作业为特征的劳动组织制度。美国汽车大王福特首倡,故名。1913年开始在福特汽车公司实行,以后得到广泛采用。其核心是实行生产流水线制度,即在产品标准化和生产自动化的基础上,利用高速传动装置,把生产过程改组成流水作业线,每个工人只做一种高度专业化的工作,作业线不停运转,迫使工人快速操作。

这种流水生产线首先在慢性轮磁电机的装配上试用,嗣后又用在发动机其他部分的装配上,然后是发动机本身的装配上,均大获成功。最后在1913年10月,汽车底盘和整部汽车也完全使用这种方式装配了。

由于采用这种方法,每部汽车的制造时间由原来的12小时8分钟减少到2小时35分钟,到1914年春天又进一步下降到1小时33分钟。流动装配线迅速成为现代化大批量生产的最着名标志。

在20世纪20年代资本主义国家的产业合理化运动中,福特制更盛极一时,各国资本家争相采用。

它既有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加产品数量的科学性和进步性,又有加强对工人的剥削、提高工人劳动强度的反动性。

福特制至今仍是资本主义企业普遍采用的重要劳动组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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