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本位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211页(459字)

用金铸币和银铸币同时充当本位币,以法律规定这两种铸币币值比价的一种货币制度。

对称的是单本位制,即金本位制或银本位制。复本位制在英、美、法等国曾流行近200年(18~19世纪),比金本位制古老得多。

复本位制是从更加古老的平行本位制进化而来的。其特点是:(1)制定法律规定以一定成色、重量和形式的金和银作为价格标准或货币单位。

(2)金铸币和银铸币同时具有法律上的无限清偿能力。(3)金铸币和银铸币均可自由兑换、自由铸造和自由输出输入。

复本位制具有四个优点:(1)金、银两种金属价值虽不断变化,但在一定时期在一定程度上互相补偿。(2)造币材料(金、银)较丰富,使足值货币无短缺之虞。

(3)金、银价值不同,可同时适应不同金额交易的实际需求。

(4)在一定时期比单本位制更容易维持对其他实行复本位制国家货币的汇率。其弱点是:金、银铸币的铸造比价很难在长期内同国际市场上金银的实际价值保持一致,可能导致一种“跛行本位制”,即法律上暂停铸造银币,只准继续铸金币,并最终被金本位制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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