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式税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212页(241字)

又称“多栏税则”。

税式中同一税目下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税率,分别适用于来自不同国家的进口商品。最初的税则均为单式税则,由本国自主制定。19世纪中期国际经济关系趋于复杂,出现了以差别待遇为特征的协定税率,从而产生了复式税则。

目前它已取代单式税则被各国广泛采用。

复式税则中普通税率系由本国自主制定,税率较高,适用于与本国无关税优惠协定的国家的进口商品,其他为协定税率或优惠税率,适用于与本国签有互惠协定或有最惠国条约国家的进口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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