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总产值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233页(573字)

工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产品的价值总和。

包括生产过程中物质消耗的价值和新创造的价值。相当于各种工业产品的单价与其产量相乘之积的总和。联合国规定的工业总产值包括:(1)企业生产的全部产品价值;(2)在制品期末期初价值的差额;(3)为其他单位提供的工业服务价值;(4)未曾加工而发货的外购产品的价值;(5)出售电力的价值;(6)企业自产自用的固定资产的价值。

世界多数国家是由工业企业计算本企业总产值,作为企业经济核算的产值指标之一。全社会总产值则是各企业总产值之和。由于总产值包括中间产品的转移价值,重复计算太大,西方国家不重视这个指标。

中国采用的按工厂法计算的工业总产值,只包括每个企业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在企业内部没有重复计算,仅包括成品价值和对外承做的工业性作业价值两部分。但在企业之间、部门之间以及地区之间允许重复计算。

因此,中国的工业总产值与联合国计算的工业总产值内容大体相当,所不同的是中国工业总产值中不包括自外单位购进未曾加工即行出售的产品价值。

工业总产值反映一定时期内工业生产的总规模和总水平,是研究工业生产发展速度、国民经济比例关系、计算工业生产指数以及计算工业劳动生产率的重要依据。但多数西方国家采用的是工业增加值(或销售值),认为增加值更能表明企业在生产中所作的实际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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