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力平价理论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239页(741字)

汇率变动应按各国的货币在本国的购买力与外国货币在外国的购买力比率而定的一种理论主张。

它是由瑞典经济学家卡塞尔在1918年发表的《外汇的反常离差现象》一文中最先提出,而后又在1922年出版的《1914年以后的货币与外汇》一书中进行了详尽的阐述。但卡塞尔只论述了价格平价。他认为,由于货币汇率是两国货币的购买力之比,而购买力又是一般物价水平的倒数,所以两国物价水平之比,即为两国间的汇率。绝对购买力平价是指A国货币对B国货币的汇率R=B国物价指数/A国物价指数。

相对购买力平价则是指在两国货币发生通货膨胀时,其名义汇率等于过去汇率乘以两国通货膨胀率之商:。后来,霍萨克等人认为,价格平价没有考虑到汇率对价格的反作用,而且价格中的利润是一个易变的量,因而主张用成本平价代替价格平价,甚至直接用劳动成本代替产品成本,并且由于成本相对稳定,成本平价更能反映汇率均衡的趋势。

1974年,沃弗斯还从数学上证明了成本平价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回归为价格平价。以巴拉萨为代表的一批经济学家认为,由于贸易商品生产率工资成本和服务价格的差距,购买力平价与均衡汇率之间也会存在差距,因而购买力平价不能应用于发展水平不同的国家。

显然,在购买力平价理论中,如何选择物价指标,不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有的经济学家提出用贸易商品的物价,有人主张用一般价格水平,也有人主张使用国民收入平减指数。但不管什么样的指数,由于购买力平价没有考虑到政府管制、贸易壁垒、物价与汇率的相互作用、偶发因素的影响,以及物价指数在收集和处理中的困难,其理论有效性被大大削弱了。尽管如此,购买力平价的长期有效性,是任何人都无法否认的,这在当前浮动汇率制中更显得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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