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指数期货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242页(633字)

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金融期货交易合约,是由买卖双方协议同意在未来某一约定日期或之前,以既定价格交收某种金融商品的承诺。

它不涉及实物交割,是一种无实物存在的期货。价格根据股票指数计算,合同只以现金交割。

股票指数期货具有期货买卖和股票买卖的双重特点。

一方面,买卖双方要承担股票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波动幅度大小以指数来衡量;另一方面,交易双方须依对股市升跌的判断进行交易,看升者先买入指数期货合约,到期时则以较高价格售出期货合约而获利,看跌者先卖出期货合约,日后再以较低价格买入合约而获利。

它的主要作用是为投资者提供调整股票投资中的系统风险的工具。股票投资中有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两种。

非系统风险只反映行业和企业本身技术管理能力和劳动生产率状况,因此,它可以通过股票投资多样化来消除。系统风险也称市场风险,它受世界性或地区性的经济、政治和社会事件的影响,与整个经济趋势制约的股票价格变动有关。系统风险的量度可用β系数。β系数是某种证券收益与其所属市场收益水平或某种多样化证券收益水平的变化率。对股票而言,也就是指某一股票价格或收益对于股票指数或其他一批股票价格变动而相应变动的程度。当股市看涨时,投资者一般都希望持有一些β系数值大的股票,而当股市看跌时,则希望持有一些β系数值小的股票。

但是持有大批股票的投资者实际上不可能很快地调整其股票构成,只有采用股票指数期货方法代替。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