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化学雾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254页(346字)

火力发电、工厂等的矿物质燃料燃烧,以及汽车的排烟等,常产生大量碳化氢、氧化氮的气体。

这些物质在高空受到太阳的强紫外线照射后,发生光化学反应,生成臭氧(O3)、二氧化氮(NO2)等氧化活性之过氧化物和醛类等还原性活性物质,以及可形成霞雾的颗粒,如硫酸盐、硝酸盐等的现象。光化学雾多发生于晴朗无风的白天。给人体健康带来危害。日本东京于1969年7月8日曾有千人受害。

1976年共发生光化学雾46次,申诉受害者达28 000人。受害症状多为眼、鼻受强烈刺激,眼脸难睁,喷嚏,重者昏迷,痉挛。

作为预防措施,东京行政当局,根据大气成分分析,当光化学雾征兆出现时,发布警报,同时下令工厂削减燃料消耗,劝告居民减少外出活动静待警报解除。但对汽车行驶无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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