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比较方案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264页(1637字)

联合国主持的按购买力平价估算和对比各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GDP)的一项研究,目的是探索一种能反映实际情况的比较方法,以代替按官方汇率折算的传统比较方法。

这项研究是分阶段进行的,自1968年以来已进行了5个阶段,1991年开始进入第六阶段。参加比较的国家和地区从最初的6个增加到80多个,其中包括20多个发达国家和50多个发展中国家。原苏联参加了第六阶段的比较。中国至今尚未正式参加。GDP的国际比较必须具备两个前提:指标概念和包括范围要一致;要用同一种货币单位计量。前者,随着联合国国民账户体系(SNA)的建立已经基本解决。

后者,长期以来采用的是汇率折算法,ICP认为这种方法往往不能反映实际情况,可以选择的替代方法之一是购买力平价法。ICP的基本方法是通过价格(P)和支出(E)的比较求得数量(Q)的比较,三者的关系是E÷P=Q。

在双边(两国的)比较中,就是两个对比国家按本国货币计量的人均GDP的支出之比除以两国商品和服务的国内价格之比(PPP),求得按同一种货币单位计量的人均GDP的数量之比。E的比率可以根据两国政府提供的人均GDP支出额直接算出。所以,ICP工作的核心是计算P的比率,即PPPS。ICP把GDP支出分为居民消费、政府消费和资本形成三大类以及大米、水费、教育、公务员薪金、工业建筑等至少150个细类(基本分类)。

计算PPPS时,要求两国在每个细类中选出至少一项多至十几项能用来进行比较的质量相称的代表规格品(商品或/和服务),提供其价格数据。ICP第三阶段采用的代表规格品达538项。在算出每一项的PPP之后,层层汇总,分别算出各细类和大类的PPPS。有了两国GDP各细类和大类的支出之比和价格之比,就可以算出两国按同一种货币单位计量的各细类、大类和GDP总量的数量之比。

在多边(多国的)比较时,为满足对比国家的中立性、各国权数的代表性、计算结果的可转换和可加性等要求,ICP采用了另一些方法,主要有:费雪理想指数法、国家-产品-虚设变量法、沃尔什法、星形体系法、埃科肖法、范·伊齐伦法和吉尔利-卡米斯法。尽管如此,仍存在着许多有待解决的难题。

ICP需要进一步完善。由于ICP要求参加国进行大量的工作和支付大量的费用以提供高质量的详细数据,许多国家无法参加。

由于同样原因,ICP工作只能进行间隔5年的基准年调查和比较,而难以逐年进行。

为弥补这个缺陷,专家们设计了一些既省钱又简易可行的补充方法,主要有捷径法、减缩信息法。

ICP的比较结果表明,各国实际的(用PPP法估算的)GDP与名义的(用汇率折算的)GDP有差距。这种差距在高收入国家较小,在低收入国家较大。

以ICP第四阶段的计算结果为例,1980年斯里兰卡的实际GDP为名义GDP的4.3倍,印度为2.3倍,日本为0.9倍。ICP认为,这说明汇率折算法低估了穷国的GDP,夸大了穷国和富国间的差距。

这种偏差的程度,反映在1CP计算的汇率偏离指数资料中。ICP的比较结果还表明,在国与国之间的横向比较中,各国的价格水平,相对于世界平均价格水平来说,随着人均GDP相对水平的高低而不同,高收入国家的价格水平较高,低收入国家的价格水平较低。

就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水平来说,在高收入国家中,生产资料的价格较低,消费品和服务的价格较高,在低收入国家中则相反。各国价格水平和价格结构的比较结果反映在ICP计算的国家价格水平资料中。

目前,在各国GDP及其组成部分的数量比较方面,就世界范围而言,PPP法还不可能代替汇率折算法,例如,联合国定期出版的统计刊物中,仍采用官方汇率折合美元的方法。但在少数国家间及经济集团成员国之间的比较方面,PPP法已开始代替汇率折算法,例如,欧洲经济共同体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不仅在各自出版的统计刊物中定期发表按PPP法估算的实际人均GDP资料,而且还用它来决定重要的方针和政策。参见“购买力平价”、“国际元”、“哥申克隆效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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