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备用信贷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278页(361字)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于1952年创设的一种贷款方式。

当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成员国发生严重的国际收支逆差,要求基金组织提供期限较长、金额较大的贷款时,必须通过备用信贷的方式才能获得基金组织的贷款。程序是,成员国与基金组织事先商定一个贷款额度,但并不立即全部提用,而是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按实际需要随时提取。成员国在与基金组织磋商贷款额度时,须提出一系列的政策指标。

这些指标的范围较广,涉及到外贸、国际收支、信贷、财政预算、货币流通量和汇率等;成员国只有达到了磋商时所确定的某些政策指标,才有权提款,否则贷款即行中止。

在贷款的使用过程中,基金组织对成员国进行严格监督,以保证贷款的经济效益。备用信贷安排的期限视贷款期限的长短和金额大小而定,普通贷款项下一般为1年,中期贷款项下为3年。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