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扩大资金贷款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279页(316字)

设立于1981年3月11日,1981年5月7日开始使用。

此项贷款是在补充贷款资金已分配完毕,基金组织与贷款国签订了追加借款协议后产生的。贷款用途和条件与补充贷款相同,资金主要来自于沙特阿拉伯货币当局。1981年5月7日,沙特阿拉伯货币当局在和基金组织达成的协议中,作出了提供80亿特别提款权的承诺。基金组织还同美国、德国、日本、荷兰和瑞士等28个国家的中央银行或官方机构达成了13亿特别提款权的借款协议。

贷款额度为1年者最高不超过份额的150%;3年者不超过份额的450%。利率和补充贷款利率相同。

贷款期限为7年,提款后3年半开始偿还,到第7年末还清,每半年偿还一次,每次金额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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