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币体系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281页(566字)

西方国家政府为适应国际贸易与国际结算的需要,通过国际间协议,对货币兑换、国际收支调节等重大问题作出安排,并创立有关组织的总称。

主要内容是:(1)用协定形式确定各国间货币比价关系,对汇率波动界限和调整幅度作出具体规定。(2)对各国货币是否具有兑换性以及对国际支付采取何种限制作出规定。(3)对国际储备资产作出规定。(4)对国际收支调节的方式作出规定,以明确顺差国和逆差国各自的责任。(5)就国际金融事务的协调与管理作出安排。第一次世界大战前的40年主要发达国家普遍实行金本位制,黄金在国际间的支付原则、结算制度及运动规律等方面都是统一的,形成了稳定的国际金本位制。经过第一次世界大战的严重冲击,国际金本位制被迫改变为金块本位制和金汇兑本位制。1929~1933年发生严重的西方货币信用危机,金块本位制和金汇兑本位制为纸币本位制所替代,在国际间形成了三个货币集团,即英镑区、法郎区和美元区。

各货币集团内部对货币比价、货币汇率波动幅度、货币兑换与国际支付等均制定严格规定。30年代产生的货币集团标志着统一的国际货币体系的瓦解。1944年7月创立的布雷顿森林体系是一个以美元为中心的国际货币体系,它于1973年3月正式崩溃。从20世纪70年代中期开始,国际货币体系朝多中心、多元化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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