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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会计师实用全书》第195页(481字)

股份制企业的固定资产应按原价登记入帐。企业应按下列规定,确定固定资产的原价:(1)购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双方协议价或合理估价加上支付的包装费、运输费和安装成本等的价值记帐;(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在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帐;(3)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应按投出单位的帐面原价记帐,按评估确认的价值作为固定资产净值,如评估确认的固定资产净值大于投出单位帐面原价的,以评估确认的数额作为固定资产原价;(4)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发生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支出记帐;(5)在原有固定资产的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按原固定资产的价值,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发生的支出,减去改、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记帐;(6)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记帐;(7)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捐赠固定资产的发票、报关单、有关协议以及同类固定资产的国内或者国际市场价格等资料确定的价值记帐;(8)用借款购建的固定资产,在购建期内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外币折合差额等,应当计入固定资产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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